第六十章 至虚守静 体悟真常
(今本《道经》16 章)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⑴。
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⑵。
天物雲雲,各复归于其根曰静⑶。
静是谓复命⑷。
复命常也,知常明也⑸。
不知常,(huāng),作凶⑹。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⑺。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⑻。
没(mò)身不殆⑼。
【译文】
五脏清静,虚心至极;入静入定,抱守中和。
万物生生灭灭,我在定境中观察它们往复循环的变化之理。
万物纷纷芸芸,最终返回各自的本根。
返回本根就叫做静,静为复归生命。
复归生命就是真常之理,能体认真常之理算是明。
不能体认真常之理,等于是蒙避了双眼,蒙避住双眼而行事就会造成凶险。
认知了真常之理就能捐情弃欲,包容一切;包容一切就能大公无私,大公无私就能成为天下之王;成为天下王就能自然无为,自然无为就能合同于道;合同于道就能长久生存,终身不会陷入危险。
【新解】
本章主要讲至虚极、守静笃的修行心法。人若虚心到了极点,清静到了极致,就能入于定境,在定境中大彻大悟,洞见万事万物的变化规律,体认真常变化之理,成为一个明白人,从而能够包容一切,大公无私,具有王者风范。能够自然无为,合同于道,长久生存而没有危险。老子警告不明真常之理的人,整天盲目做事,如同瞎人骑瞎马,容易遇到凶险。
【心法】
虚心至极,静守中和。体悟真常,合于大道。
【注释】
⑴至虚极也,守静督也
“至”,帛书甲、乙本均作“至”,河上本作“致”。“静督”,甲本作“情表”,乙本作“静督”,“督”,是指督脉。这里有静守中和之意。河上本作“静笃”。
《庄子》: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养亲,可以全生,可以尽年。
河上公:致,至也。道人捐情去欲,五藏清静,至于虚极。守清静,行笃厚。
《文子》:古圣贤贵治身而贱治人,几于道矣。故曰至虚极也,守静笃也。
⑵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
“旁作”,帛书甲本均作“旁作”。“旁”,溥也,大、广之意,古通“傍”,依附也。“作”,起也。河上本作“并作”。楚简本作“万物方作,居以须复也”。
河上公:作,生也。万物并生也。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人当念重其本也。
《文子》:万物并作,春生夏长也。吾以观其复,秋收冬藏也。
⑶天物雲雲,各复归于其根曰静
此句经文,帛书乙本完整,甲本缺失“根曰静”三字,现行本多作“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
河上公:芸芸者,花叶盛也。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庄子》:春气发而百草生,万物芸芸动也。正得秋而万宝成,各复归其根,静也。
⑷静是谓复命
此句经文帛书曱、乙本均作“静是胃复命”,通行本作“是谓复命”。
河上公: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文子》:太古真人呼吸阴阳,而群生莫不仰其德以和顺。当此之时,领理隐密,自成纯朴,纯朴未散而万物大优。
⑸复命常也,知常明也
此句经文通行本作“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河上公: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
⑹不知常,(huāng),作凶
“(huāng)”,荒巾也,古代车前横木上的覆盖物。遮头巾。此处帛书甲本作“(huāng)作”,乙本作“芒芒作”,通行本作“妄作”。
河上公: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⑺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河上公:能知道之所常行,则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公正无私,则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湊己身也。
《文子》:静则同,虚则通,至德无为,万物皆容。欲尸名者,必生事。事生则舍公就私,背道而任欲,是故公道行而私欲塞也。
《庄子》: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
⑻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
此句经文帛书甲、乙本皆有缺失,可以互补。
河上公:能王则德合神明,乃与天通。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洞灵经》:虚者,道之体。静者,道之地。
《文子》:清虚者,天之明也。清静者,道之鉴也。虚静之道,天长地久。养命之本在于虚静。
⑼没(mò)身不殆
河上公: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庄子》:大无为治于天下,小无为养于身命。
第六十一章 诚信为本 道德立身
(今本《道经》 17 章)
太上,下知有之⑴。
其次,亲誉之⑵。
其次,畏之。其下,侮(wǔ)之⑶。
信不足,安有不信⑷。
犹呵,其贵言也⑸。
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⑹。
【译文】
最上等的统治者行上德,无为应世,清静自化,人民仅知有他而已;次一等的统治者施行仁爱,为民造福,人民心怀感恩而亲近他、赞美他;再次一等的统治者推行法制,管理人民,人民心有所惧而敬畏他;最下等的统治者禁多令烦,朝令夕改,人民心生怨气而轻侮他。
统治者的诚信不足,人民自然不会相信他。
统治者应举事犹犹,贵重于言。事情办成功了,百姓都说:“那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新解】
本章主要讲最好的统治者是上德之人,以无为治世,行不言之教,人民就归顺他。其次是下德之人,以有为治世,如果施行仁政,人民就爱戴他;如果以法治理,人民就畏惧他。最次的是无德之人,以智巧治世,胡作非为,人民就反对他。治身与治国是一致的,统治者越是有为而治,越失信于人,越想管理别人,越没有好结果,内则引起脏腑不和,外则引起人心向背。老子奉劝统治者,无论是治身还是治国都要身体力行,言出必信,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百省我身,不失道德,直至功德圆满而达到自然无为。
【心法】
诚信为本,道德立身。上德无为,感化遂通。
【注释】
⑴太上,下知有之
河上公:太上谓太古无名号之君。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质朴也。
《文子》:太上神化。昔者三皇养化,无制令而民从。圣王在上,明好恶以示人,刑措而不用,治之本也。朝廷芜而无争讼之迹,田野辟而无兵革之伪。故太上,下知有之。
⑵其次,亲誉之
此句经文帛书乙本有残缺,由甲本修补。今本作“其次,亲而誉之”。
河上公:其德可见,恩惠可称,故亲爱而誉之。
《文子》:其次五帝有制令也,使不得为非而无赏罚。
⑶其次,畏之。其下,侮(wǔ)之
“其次侮之”,帛书甲、乙本皆作“其下母之”,今本作“其次侮之”。
河上公:设刑法以治之。禁多令烦,不可归诚,故欺侮之。
《文子》:其次三王主刑赏,平刑而罚暴,利赏而勤善。畏刑而不敢为非,法令正于上,百姓服于下,治之末也。
⑷信不足,安有不信
“安”,于是也。帛书甲本作“案”,乙本作“安”,今本多作“焉”。
河上公:君信不足于下,下则应之以不信,而欺其君也。
《文子》: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夏后氏不负言,殷人誓,周人盟。
⑸犹呵,其贵言也
河上公:说太上之君,举事犹犹,贵重于言,恐离道失自然也。
⑹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
此句经文,帛书甲本作“成功遂事,而百省,胃我自然”,乙本作“成功遂事,而百姓胃我自然”,今本多作“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河上公:谓天下太平也。百姓不知君上之德淳厚,反以为己自当然也。
《文子》:古者圣人内以修身,外以治人,功成事立,与天为邻,无为而无不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