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户胡女士2018年7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爱人王先生。2021年2月份,客户胡女士意外身故;2021年3月份,客户胡女士的儿子到柜面申请了理赔。经调查,受益人王先生于2019年3月份因病身故,胡女士的父母也早已经身故,而胡女士的子女只有其儿子,最终所交保费及分红全部赔付给了胡女士的儿子。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的受益人。
【风险提示】
保险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益,尤其是身故保险金的领取,是一项严谨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旦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找专业人员或到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了解,以避免潜在的权益纠纷和经济损失。(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