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2日
第06版:法治 PDF版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上门”办案 便民服务有温度

□记者 陈军强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应当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且刘某某已经77周岁,年迈体弱、身患疾病,其家距县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正常接受讯问。于是,承办检察官王杰民决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对刘某某进行讯问。

见面后,王杰民让刘某某放下思想包袱,随后全面告知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应履行的法律程序,同时还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

在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下,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真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要求,同时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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