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06日
第03版:疫情防控 PDF版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沈丘县2人被立案调查

□记者 高洪驰

本报讯 目前国内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疫情点多面广,随着“五一”期间人员流动频繁,新冠肺炎传播及感染风险进一步增加,全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当前,我省同时面临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的三重压力,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5月5日,沈丘县公安局对2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又不配合流调,刻意隐瞒行程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张某莉,5月4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张某莉属外市返回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规定报备,返沈后未居家隔离,接触多人多个场所,流调人员流调时隐瞒行程轨迹,瞒报行程信息,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后果。张某莉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沈丘县公安局已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梁某某,病例张某莉密切接触者,外市返沈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返乡报备,返沈后未居家隔离,并接触多人多个场所。流调人员流调时,梁某某隐瞒行程轨迹,瞒报行程信息,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之规定,沈丘县公安局已对其行为立为治安案件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节较轻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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