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20年3月,消费者张女士在医院就诊时认识一位“病友”邵女士。两人熟悉后,邵女士把张女士拉进一个微信群,群中多是比较关注健康的老年人,对养生话题讨论热烈。邵女士向张女士表示群里的人都是“XX互助组织”会员,只要交纳500元“入会费”,就可获赠一份保险,一旦会员中有人确诊有重大疾病,就会得到一大笔“互助保险金”。张女士按照邵女士的要求,注册了“XX互助组织”小程序,填写申请表,交了500元“入会费”。
2021年4月,张女士不幸被医院确诊重大疾病,张大妈联系了“XX互助组织”小程序客服人员,想申请“互助保险金”。客服人员向张女士表示,“互助保险金”申请有严格标准,张女士的病情不符合这个标准,不能申请。张女士反复咨询原因,却被直接拉黑,又联系不到邵女士,张女士这才意识到所谓的互助其实并不保险。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日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明确提示,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认清保险机构资质,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本案中,张女士参加的“XX互助组织”并非商业保险公司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所交的“入会费”也不是用于购买保险的保费。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认清所谓的“互助活动”和正规商业保险的区别,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