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6日
第07版:金融 PDF版

了解“不保证续保条款”投保适合的健康保险

案例简介

2020年2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并附加了一款短期健康保险。2021年2月,李女士的保险合同临近交费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提醒李女士交费,并提示李女士投保的短期健康保险需要重新投保,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后生效,并非是自动续保。李女士表示不理解,认为自己是在主险下附加的一款保险,主险有效,附加险也应与主险同时有效。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向李女士耐心解释,告知李女士其投保的是一款主险下附加的短期健康保险,是一款保障期为一年,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保险。如果附加险终止需要重新办理投保手续,并指导李女士如何重新办理该保险的投保。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下,李女士表示理解,并重新办理了投保手续。

案例分析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明确,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本案中,消费者李女士对保险公司未自动续保此前投保的短期健康险表示不理解,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打消了李女士的疑虑,并指导李女士重新办理了投保手续,使其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新华)

2022-07-26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74348.html 1 了解“不保证续保条款”投保适合的健康保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