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意见》提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意见》要求,要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推动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要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据《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