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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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的放矢 亮点纷呈

□记者 刘昂

核心阅读

电梯安全,事关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可以说,“小电梯”里有着“大民生”。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电梯3.13万台,其中高层电梯1.88万台,10年以上电梯869台。我市电梯数量每年增加约3000台,使用期超过10年的老旧电梯占比逐年提升,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纠纷、举报投诉也随之增长。2019年至2021年,我市发生电梯非困人故障608起、困人故障1199起,解救被困人员2504人。同时,电梯使用单位权责不清、“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整治不到位等问题,也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解决。

10月11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时获高票通过。《条例》是“小切口”立法,共35条,不设章节,根据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确立基本框架和条文顺序,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权利义务,构建了多元共治的数字化、信息化全生命周期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解决各类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提供了一揽子法治化解决制度,将实现杜绝电梯“带病”上班,终生由“监护人”负责。

亮点一 构建智慧电梯管理体系

从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严格监管的角度,《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技术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电梯,《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具有运行参数采集、远程监测、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等功能的智慧电梯建设,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此项规定加快了建设智慧电梯管理体系,将会实现时刻为电梯“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进而大力提升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安全。

亮点二 明确各单位主体责任

长期以来,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单位或者机构权责不明,为防止在担责、问责时出现多方推诿扯皮的情况,《条例》从完善使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划定了电梯安全管理界限。

第十五条规定了“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十六条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确保维护保养质量”,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条例》在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了电梯安全的多元化、社会化治理,打破了原有的单一治理结构,界定了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或者机构的义务,从而形成严密的责任链条,将有利于激活更多的治理主体、汇聚更多的治理力量、整合更多的治理资源,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实现电梯安全治理效益最大化。

亮点三 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能力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受害赔付额一直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鼓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或者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能力”。

此条规定鼓励电梯相关单位或者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用投保的方法预防、减少电梯事故带来的风险,解决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难题,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居民乘梯出行安全护航,将实现“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

亮点四 推进电梯轿厢手机信号全覆盖

电梯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是全国共性问题,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对电梯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在国家层面还未出台强制性规定。但现实生活中,高楼林立,建筑密集,移动通信基站发送的信号在穿墙后会衰减,特别是大型建筑物,对信号有很强的屏蔽作用,经常出现电梯通信盲区。尤其是遇到电梯困人、溜梯、冲顶等紧急情况时,无法寻求救援,容易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为解决电梯通信盲区问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新安装的电梯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电信运营企业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的移动通信信号有效覆盖。推进在用电梯轿厢和井道实现移动通信信号有效覆盖。”

亮点五 为个人或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电梯纳入国务院确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因其具有高度危险性,但目前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未纳入特种设备监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高,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数量逐年增加,安全使用问题不容忽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条例》紧盯发展所需,在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评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可以提供电梯安全运行必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作出鼓励性规定,既不增加公民义务,又有效预防和减少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安全用梯、放心乘梯,同时也体现了《条例》为民立法的温度。

亮点六 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是以96333热线电话为纽带、全天24小时接警、快速指挥处理电梯困人等事故的安全服务平台。“96333,电梯救援在身边!”96333电梯应急处置热线,成了广大居民乘坐电梯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电话号码。目前,96333电梯应急处置已经实现了全市所有乘客电梯全覆盖。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指挥、调度、监督电梯应急处置或者救援。”本条以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提升我市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电梯乘用安全保障能力,为守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②15

2022-10-13 □记者 刘昂 我省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82378.html 1 《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的放矢 亮点纷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