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经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研究决定,针对“泰康乐享健康(双惠成人)重大疾病保险”等28款疾病保险的产品责任,扩展有效期由2022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介绍,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适用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达到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状态。
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该产品保险责任扩展前的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无等待期。(王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