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走好绿色发展之路,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周口,三川交汇,因水而生。打造临港新城的周口,作为农业大市的周口,对水资源的依存度越来越高,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周口离不开水资源,高质量实现现代化周口离不开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11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条例》共29条,不设章节,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刚性约束等作为立法精神内涵和根本遵循,围绕将水资源留得住、用得好、管到位、不污染的立法目标,紧贴周口实际,不重复上位法,强短板、补弱项,把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作为立法重点,针对我市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非法取水、取用水过程监管不严、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时有发生、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科学设计制度规范。《条例》以小切口形式,坚持精细化立法,既不抵触上位法,又突出周口地方特色。
亮点1:遵循原则抓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作出了“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
《条例》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节水优先、综合利用、系统治理原则,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协调配置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条例》首先明确了我市水资源管理立法原则,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水思路,从法规制度的层面强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亮点2:协同发力共管理
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多功能的自然资源,同时又是生态与环境、生活与生产、发展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水资源自身规律和管理工作需要,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必须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建立水资源目标管理体系,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水资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资源管理情况。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港航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从此项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在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管理局面。
此外,为了督促各部门重视水资源管理,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3:优化配置保资源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推进现代水网建设,优化水系布局,增强地表水调蓄能力和水资源调度能力,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合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黄等跨流域调水,科学利用地下水。
第六条规定了建设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现代化水网,逐步连通沙河、颍河、涡河、贾鲁河、汾河以及其他自然水系,加强引调水后续工程和调蓄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实行智慧化调控,构建内外连通、蓄泄兼备、旱浇涝排、功能多样、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水网,实现丰枯调剂、相互补充,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以上两条对推进现代化水网建设,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作出了规定。周口自然水系多,科学规划水系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增进民生福祉的有效途径、实现防洪减灾的必然要求。
亮点4:开源节流“活水来”
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的再生水如何更好地利用?如何做到开源节流保供水?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体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资源联合调度、统一配置。鼓励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港口物流园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等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再生水利用能力。
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鼓励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集蓄、处理等措施,补充城市水资源。
以上规定精确瞄准了自然生态补水、工业水源补水、海绵城市建设等水资源回用方向,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让我市具备较好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亮点5:科学治理防污染
长期以来,农业面源污染所产生的氮、磷等污染物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形成了污染。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降低污染风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防止造成水污染。
良好的生产习惯是降低农业污染的重要保障。本条规定不仅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还有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及农作物病虫安全控害技术,将对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起到积极作用,也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亮点6:水务管理智能化
以“智”管水,是现代化水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技术应用,以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水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水务建设,建立水资源监控调度与供水、用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应用、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流程协同的智慧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精细化、动态化全过程监管水平。
此项规定推进了我市智能水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水务管理的自动化、数字化、协同化、智能化,以信息化、科技化手段赋能水务管理高质量发展。
除了上述亮点外,《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还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如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或擅自变更取水许可事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最高可处罚10万元。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