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新磊
本报讯 “我已经主动履行执行款,现申请法院解除对我的信用惩戒措施。”近日,接到被执行人赵某的主动履行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天便联系双方当事人确认案件履行完毕情况,并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赵某的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惩戒措施解除后,赵某的经济业务得以恢复正常。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信用办对接,分批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1~10月份,将失信被执行人218例(其中自然人189人、法人29家)同步推送到周口社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信用修复,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执行工作格局,市中院施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通过信用修复助力被执行人“重生”、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今年9月份,市中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灵活采取执行和解、暂缓执行、“活封活扣”等善意执行方式,最大程度减少给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至11月底,对被执行人信用修复10余次,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市中级院将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始终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周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