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李书永
本报讯 点外卖现在已成为日常,用户评价是消费者外卖订单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有人却以“碰瓷”为“商机”,恶意差评要挟商家和外卖平台,实施敲诈勒索求赔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环境和运营秩序,令商家叫苦不迭。近日,项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张某诈骗罪案。
张某于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利用外卖平台餐损赔付规则,订餐后虚构食品安全、餐品质量、体验不好等问题,向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外卖平台多倍赔偿712次,恶意索赔金额18110.09元,商家退款金额4593.44元。
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22703.53元予以追缴、退还受害方,法律保护正当“差评权”。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商家需要自觉自律、合规经营,消费者也要珍惜手中的“评价权”,共同营造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