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6日
第A07版:社会与法·法检在线 PDF版

网上贬损他人 被判赔礼道歉

□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李书永

本报讯 互联网时代,人人享有在自媒体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也极易突破法律尺度,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人身攻击和精神创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张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客运车辆全额抵偿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2013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张某以32万元的价格经营客车一辆。合同终止后,双方自合同终止时约定清算日期,某运输公司收回车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车辆收费等相关问题发生纠纷。

张某在抖音网络平台发布带有贬损性语言的视频,截至起诉时,该视频阅读量达到1003次,并有246条跟帖评论。某运输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对自身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某运输公司、张某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矛盾,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张某捏造事实、歪曲某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形象,明显损害了某运输公司的声誉,降低了社会对某运输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评价。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向某运输公司赔礼道歉。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张某负担。

结合本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朱雪华分析,互联网时代,各大网站、论坛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的平台,但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开放性,一旦在网上发布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其负面影响很可能呈几何级增长,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理性维权,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即使在生活中发生纠纷,也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进行交涉和处理。

2023-02-06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192728.html 1 网上贬损他人 被判赔礼道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