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书杰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周口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确定 2022 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95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160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今年 3 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在本次新增的 95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对“临床量表评估”“脊髓电极植入术”等24 个 A 类项目确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省直职工医保首付比例;在 71 个 B 类项目中,对“遗传代谢病检测”“药物浓度测定”等 49 个项目统一确定试行价格,“中毒药物及毒物筛查”等 22个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在本次修订的160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对“住院诊查费”等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取消了“门诊输液费”“恶性肿瘤深部热疗”等68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明确提出,新增 B 类项目试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行期满前,有条件开展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新增项目程序申报追加试行。试行期满,试行医疗机构可按要求报送试行报告(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试行医疗 机构要在报告中进行创新性、经济性评价)。试行期满后,省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未明确转归或取消的,可继续按规定试行。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类、 乙类。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确定新增 A 类项目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