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家住淮阳区的宋先生来到该区消协投诉称,2021年9月,其在某婚庆公司缴纳押金3000元,当时商家承诺,若因疫情原因不能举办婚礼,可以全额退还押金。后因疫情严重,婚礼未能如期举办,宋先生要求商家退款,商家违背承诺不同意退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淮阳区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联系商家,后经查实,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向商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后,商家同意退回婚礼押金3000元。
案件评析:
该案例的关键在于,宋先生预交了婚礼押金,商家开出了收据并承诺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可以退款。后由于疫情严重,商家有等等看的想法,造成事实拖延才引起了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 田亚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