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危小禁 文/图
张凤丽,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工作22年来,张凤丽一直从事刑检、未检工作,她既是一名指控犯罪的国家公诉人,也是一名保护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守护天使”。她先后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河南省数据库录入先进个人”“2022年度河南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称号;荣获个人三等功14次,获得周口市杰出青年卫士、周口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三届“十佳公诉人”“2022年度办案标兵”“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未检检察官的重要职责。“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好“社会底线”,是对未成年人最有力的保护。为办好此类案件,张凤丽坚持严把事实证据关,对案件诉讼全过程跟进和监督,确保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张凤丽曾办理一起涉及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等系列团伙犯罪案件,作案时间跨度13年,跨省作案,涉及11个罪名、34起犯罪事实,涉案人员近20人。为办好此案,张凤丽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与侦查人员反复推敲,深挖线索,固定证据。该案一审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综合考虑李某结伙多次作案的主观恶性和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为获得省检察院的抗诉支持,张凤丽反复斟酌找抗点,多次配合省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座谈,最终该案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该案从提前介入到对李某执行死刑,历时近7年,张凤丽始终关注案件进展,跟进诉讼全过程。
据悉,张凤丽共成功办理10起涉未刑事抗诉案件,案件定性、量刑被法院改判支持。其办理的李某猥亵儿童案成功抗诉,该案被最高检选为“以严惩处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用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环境
在办理花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被告人花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均系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禁止雇佣未成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修订施行之际,针对本案发现的公安机关刑事办案不规范、当事人双方在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酒吧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张凤丽认真梳理近两年来全市未检部门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
张凤丽分别向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携手开展“两法”普法宣传;联合工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保护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专项行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95家,重点检查娱乐场所57家、餐饮服务企业223家、居民生活企业51家、加工制造企业43家,其他企业21家,加大“两法”宣传力度,摸清用工情况,畅通举报渠道,消除问题隐患,营造了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建章立制”破解取证难题
为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结合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实际,张凤丽起草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审查标准》,统一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流程和标准,有效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取证难、认定难问题。
该文件经周口市检察院、周口市公安局会签后,市县两级公检机关贯彻实施,该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最高检刚刚下发的《2023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中提到,最高检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周口此项制度已探索开展两年有余,成效明显。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虽有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起诉书模板制作说明》进行规范,但在一些细节上还存在着标准不一、格式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2022年度,张凤丽撰写了2万多字的《周口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总则、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等10个方面共111个条款,细化起诉书制作标准,明确了起诉书制作的基本原则以及语体色彩、数字、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按照起诉书的结构,分别对各部分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分解式细化规范。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引起的起诉书制作标准不统一问题,明确了标准和规范。该《指引》获周口市院检委会研究通过,两级院印发执行,此做法在全省尚属首次。
张凤丽立足职业担当,做好检察匠人,守护检察初心,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沐浴检察法治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