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3年04月03日
第A06版:社会与法·法庭内外 PDF版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事故 父母要担责

□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周伟

本报讯 花季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兜风、踏春,任意驰骋,好不快活。但是当意外来临,谁来担责?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酿事故的责任纠纷案。

王某与陈某二人均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陈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王某出去游玩,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和王某受伤,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陈某及陈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该案中王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于王某的受伤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淮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外,陈某及其监护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负10%的责任,陈某及其监护人赔偿王某15万余元。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让监护职责“归位”,才能为孩子“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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