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危小禁
本报讯 “检察机关希望你们能通过此次案件吸取教训,做到遇事依法维权,也希望你们俩借助刑事谅解,和好如初,享受美好幸福的晚年生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案件当事人说道。近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案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会上,承办检察官带领大家学习了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并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2022年7月,吴某和张某因为邻里纠纷引发口角,冲动之下,吴某将张某砸成了轻伤二级。
事后,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和入村走访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和被害人张某是同村孤寡老人,因张某眼睛看不见,多年来,吴某经常帮衬着张某收拾房屋、打扫卫生,张某经常手持盲杖上吴某家聊天,两人不是亲兄弟胜似亲兄弟。
2021年年底,吴某发现自己的钱丢失,回想起曾经与张某提及过藏钱的位置,便猜想是张某伙同其他人偷走了自己的钱,因此两人产生嫌隙,关系急速恶化。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就是来往密切的好朋友,如果按部就班“一捕了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激化。于是,检察官决定尝试刑事和解,寻求本案的“最优解题”方式。
当承办检察官来到受害人张某家核实案件,询问和解意愿时,张某表示心中憋屈甚冤:“我是个盲人,想偷钱也得有本事偷、有本事花啊。再说我们认识那么多年了,他怎么能怀疑我偷他的钱,还对我动手呢。”而另一方吴某也深感后悔,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赔礼道歉,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
在了解到双方矛盾不深、有和解基础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检调对接工作程序,与当地司法所矛盾调解委员会对接,联合乡政府、行政村干部、村民代表力量,与双方当事人当面摆事实讲道理。2022年7月19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当地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乡政府代表、脱贫攻坚包村干部、侦查人员、村民代表、律师等到现场听取案件双方意见,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听证会上,双方达成和解。
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司法救助程序仍在进行。吴某家庭困难,虽尽力赔付但仍不足以弥补张某的损失,2022年10月,承办检察官开通绿色通道、从快审批,为张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乡政府、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沟通,为张某争取到了更多的社会帮扶。
今年3月3日,郸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3月28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上门送达文书,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在场老百姓释法说理。
“没想到‘简单’案件‘复杂’办理还能取得好效果,检察机关这道为民司法的题答得好,用咱老家话说‘恁都得这样解’。”会上当地村委会干部温玉峰由衷地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