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思光
在中心城区大庆中路一处街角开放式花园,三位年轻人站在路边聊天,聊得起劲时还相互开玩笑,其中两个青年人手中各捏着一支烟卷,每过一会儿就放到嘴边深吸一口,看抽烟姿势,应该也是“老烟枪”。
正当三人聊得高兴时,有两位市民推着童车经过,后面还跟着两个三四岁的孩子,小孩子们被飞舞的蝴蝶吸引,晃晃悠悠向几位年轻人靠近。一位青年看到后,用手指了指小孩,两名青年赶忙把没抽完的香烟掐灭扔进垃圾箱。
抽烟是个人的私事,但在公共场所吸烟,就成了关乎他人生命健康、市容市貌和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件公事。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0月23日在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市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写入我市法规之中,《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禁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
市民崔先生有10年以上的“烟龄”,近一段时间,他感觉继续抽烟的阻力越来越大。崔先生的孩子所在学校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和家长一起禁烟活动。学校鼓励孩子向家人亲友宣传吸烟的危害,劝阻身边的大人不吸烟、少吸烟,让学生带动家长一起控烟。
在公共场所做到不吸烟,是一种责任,是对他人健康的尊重,更是为了给自己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