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敬业、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公民应该自觉遵循。如果违背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诚信、不敬业、不友善产生法律后果,侵权者就可能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我们来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董某通过某知名二手车App,预约看一辆二手宝马5系轿车,该App显示,涉案车辆信息载有“249项标准车辆检测报告,通过公司检测的车源均达到以下标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事故、无火烧事故”等。确认车辆没这些问题后,董某签署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在支付了20万元购车款后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21年4月,董某自行委托对这辆宝马轿车进行鉴定,发现车辆C柱发生过碰撞事故。他认为,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孙京: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出这辆车的C柱确实发生过碰撞、切割和焊接,所以可以认定为这辆车是重大事故车。
法院还调取了涉案车辆的理赔记录,发现董某购车前该车有多次事故和理赔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在该二手车公司运营的App中,针对涉案车辆的介绍页面有“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事故、无火烧事故”的宣传,二手车公司作为广告主应对其宣传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且二手车公司在出售车辆前明知涉案车辆曾发生过多次事故,可以推定其应当知道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但其未向董某进行告知,由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最后判决,要求二手车公司退还董某购车款20万元,董某返还车辆,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二手车公司给予董某3倍购车款即60万元的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孙京:合法、诚信、规范的经营,维护公平公正和和谐文明的市场交易秩序,是对企业的社会要求。希望通过本案判决,能够警示相关企业,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能够更加规范和诚信。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