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7日
第A05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郸城检察官积极履职 唤醒“沉睡条款”

不能“谁有伤谁有理”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薛雁

“他用脚踹我和我媳妇,我抓住他的腿一掀,我们就一起摔倒了。”何林(化名)对承办检察官刘帅旗说。

何林是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今年4月,何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审查逮捕何林。

“我只是抱他的腿不让他继续打,真没打他。”讯问中,何林不停地解释,认为自己没想伤害何增(化名),只是实施自卫。他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怎么判定行为性质成了难题。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刘帅旗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审查,详细讯问当事人前因后果,对案件进行调查走访,努力厘清原委曲直,还原案情真相。

该案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何增(化名)酒后到嫌疑人何林家中,何林的妻子刘荣(化名)正在家中与人玩麻将,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何增追打刘荣并导致其多次摔倒,其后又追踢何林。追打过程中,何林多次抱住何增的腿,导致何增数次摔倒在地。何增因肋骨三处以上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审查后,刘帅旗认为,何林具有防卫意图,在何增追逐、踢打自己和妻子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的掀腿行为是为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防卫适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被害人倒地后,没有进一步实施殴打行为。刘帅旗认为,何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应不予批准逮捕。

4月25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该县公安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等参与听证,大家都认为何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月26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又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拟作出不批准逮捕何林的意见进行讨论,参会人员认可正当防卫的行为定性,一致认定何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何林的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谁伤谁有理”。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昭示了法治捍卫公平正义的宗旨。郸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召开检委会会议等方式,积极能动履职,唤醒“沉睡条款”,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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