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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7日
第A07版:社会与法·检察之窗 PDF版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涉恶案件

□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危小禁 邓兴华

本报讯 近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未成年在校学生伙同校外社会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严厉打击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经查,太康县某高中学生王某某等人在社会闲散人员毛某等人的撑腰下,招揽成员,成立“黑杀”“飞宇”“同路人”“同行”“东道主”“义门”“战神”“忠义会”等恶势力组织。各组织间因招收小弟、扩大影响力等矛盾,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恶意滋事,打破了原本安静的校园环境,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极坏影响。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调取案件信息,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线索、固定证据,就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嫌疑人员身份不明确、参与次数不准确等相关问题提出侦查意见,依法纠正漏捕16人、漏诉11人;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认真研判案情,向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听取指导意见,认定上述组织为恶势力团伙。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在团伙中地位高、行为作用大、多次犯罪的31名未成年人依法批准逮捕;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不高且认罪认罚的17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坚持惩教并施,以浸入式、体验式释法说理,逐案逐人开展心理疏导、帮教活动,对18名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在该案中,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2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对18名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常态长效防患于未然。一是依托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对办案中发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宣传管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该院向太康县教体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县域学校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二是依托法治宣讲,履实普法职责。25名员额检察官深入校园开展“每周一课”活动,以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为主题,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三是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已累计接受涉罪未成年人40余人,10多名未成年人经帮教后找到稳定工作,已回归社会。四是依托部门联动,延伸办案质效。该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深入推动未成年在校生法治教育工作,由多部门协作联动,先后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0余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7000余份,受教育师生近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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