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6日
第A06版:商业圈·市场 PDF版

“免费体验”做诱饵

顾客被美容店诱导消费上万元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反映其在接受某美容店提供的免费体验服务过程中,美容店只对其半边脸进行护理,随后诱导消费者接受该店的美容产品和服务,共花费10298元,事后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行为,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肥西县桥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查,美容店表示提供服务前已充分告知消费者服务项目和价格,消费者属自愿消费,因投诉人未能提供美容店诱导消费的证据,无法对其立案调查。经调解,美容院同意退还未消费产品的金额5300元,承诺未使用完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继续使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免费体验”服务而引发诱导消费案件。当前,美容服务市场参差不齐,收费标准不透明,各种套餐五花八门,让消费者不知不觉接受高额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应了解服务产品的具体情况,按需购买,理性消费。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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