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民
(接上期)
第二十五章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个东西浑然天成,先于天地存在。它无形、无声,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不生不灭,独立长存,永不改变;周行天下,不觉倦怠。世上的一切莫不靠它生生不息,可以说它是万物的母亲。我不知道它的名字,不得已称它为“道”,勉强称它为“大”。大到没有极限,便不会消逝;不会消逝,才称为“远”;虽然远,却仍能自远而返。所以说,道是最大的,其次是天,再则为地,次则为人。宇宙中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为地所主宰,所以人当效法地;地为天所覆盖,所以地当效法天;天为道包含,所以天当效法道;道以自然为归,所以当效法自然。
【解读】
在本章里,老子先阐述了他哲学思想的核心——“道”的概念。道是天地万物的起源,无形无声、混混沌沌。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它独一无二、无双无对、无处不在、无远不至。它遵循自己的法则,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永远不会改变,永远不会停止循环往复运行。它是“域中”的最高法则,天地之间万事万物都应当效法道、遵循道。
接着,老子以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地概括、阐述出来,为我们提出了最高级的方法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自然”是什么?它并不仅仅指自然界,而是指一种最好的状态和存在的方式。“自”是自在,“然”是“这样”的意思。“自然”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它本来如此!没有为什么,也不是为了什么,它无始无终、不生不灭,是世间万物的本原。在自然中,宇宙万物,包括天、地、人,都有生有灭、有始有终;在自然中,产生了时间、空间,产生了人类认知和无法认知的一切。“自然”无须效法谁,它是“道”运行的表现,是“道”的效法对象。无独有偶,佛学中有“法尔如是”之说,也是说诸法的本来面目就是这样。为什么是这样呢?不需要解释,也没有什么可解释的,诸法本来如此。
道是以自身为原则,是自由不受约束的,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无论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都会与外界和谐相处,否则就会与外界产生抵触。
道是自然生成的,它向自然学习,效法并顺应自然;道是至高无上的,连它都顺应自然,何况我们人类呢,绝不能无视自然而自高自大。但人类往往会犯错误,自以为有头脑、聪明、思想独立,以万物的主宰自居,滥杀滥伐、战天斗地、破坏生态,忘记了上有大道和天地。违背自然规律,最终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在工作和生活中,试图改变一个人是很难的,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消除他人身上的缺点,而是把其优点合理地加以利用和放大。
所以,我们绝不可以自以为是。我们要学习大道包容万物的胸襟,对万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效天法地、乐天知命、顺应自然,追求天人合一的生存状态和境界,才能消除无谓的痛苦和烦恼,才能“无所为,无所不为”。③22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