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10月25日,消费者原某到贵阳市观山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1年11月在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制了一套柜子,价值9.32万元。安装完成后,消费者发现该公司为其安装的柜子品牌只有20%是合同约定的某品牌,其余80%为其他品牌,消费者觉得与约定不符,要求赔偿。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属实。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赔偿消费者6万元,继续使用柜子,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装修柜子品牌,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未按约定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消费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装修服务时,要仔细查看装修合同的条款细则,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要保存接受服务中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