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7日
第A02版:要闻 PDF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发布

新增疫苗免疫程序 明确注射部位

□记者 郑伟元

本报讯 9月26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官网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和国家疾控局于近日发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提供了最新依据。

《规范》优化了伤口处置措施,增加了消毒剂使用种类,进一步细化伤口闭合要求,同时要求医护人员应在综合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

在疫苗接种方面,《规范》优化了首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程序,在原5针暴露后免疫程序(即在暴露后的第0、3、7、14、28天分别接种1针狂犬疫苗,共5针)的基础上,新增已批准使用并有相应疫苗产品的“2-1-1”免疫程序(即在暴露后的第0天接种2针狂犬疫苗,并在第7天、21天分别接种1针狂犬疫苗,共4针)。《规范》还明确了接种部位,要求2岁及以上伤者应在上臂三角肌处接受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则应在大腿前外侧接受肌内注射,避免臀部注射。

如果在首次暴露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再次暴露,该怎么接种疫苗呢?《规范》明确,若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完毕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一般不需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应于第0天、第3天分别接种1针狂犬病疫苗,共2针。

《规范》要求,若受伤严重,伤者除了要接种狂犬病疫苗外,还要接种“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若被高危动物严重咬伤、抓伤,还要考虑感染破伤风的风险。如需同时接种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接受注射;如确需在同侧三角肌接受注射,注射部位需间隔至少2.5厘米。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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