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半夜,我正在睡觉,忽然听见门‘咣当’响了一声,就被吓醒了。有3个人进来,让我们把钱交出来,我说没有钱,他们就用脚跺我,拿拖鞋打我。”回忆起那天晚上的经历,小豪至今仍心有余悸……
十几名中学生,在学校宿舍被3个陌生人抢劫。
第二天早上,酒醒之后的王合想起自己在学校宿舍干的事,有点后怕,但大错已经铸成。王合想办法联系到受伤最重的小李,希望达成“和解”,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他把我叫过去,硬塞给我1000块钱。我不要,他便威胁我说,收了这个钱,就不能再提这个事了。如果不收钱,还把这个事告诉老师、家长,他被抓了,出来之后要打死我。”小李向办案民警说。
后来,王合为躲避侦查,离开家乡。
案件发生在2014年6月,王合与另外两人翻墙进入郸城县某乡镇中学男生宿舍,对学生采取扇耳光、用脚踹、拿烟头烫等行为,强迫学生拿出财物,并在事后威胁学生不能将此事告知老师、家长。
案发当年,两名同案犯已到案处理,王合一直未到案。
9年后,案件迎来了转机。
2023年6月,王合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发现了王合在2014年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就要了几十块钱,还赔给人家1000块钱,怎么就得判刑呢?我亏得慌。”王合低着头,不服气地说。
“抢劫罪是不以涉案金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哪怕你只抢了一块钱、一分钱,甚至在抢劫过程中倒贴了钱,也一样要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检察官向王合耐心地解释。
近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王合提起公诉,等待王合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都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财富,不能不劳而获,误入歧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等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讯员 刘晶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