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使用不同银行卡层层转移诈骗资金,是诈骗分子躲避警方的侦查和打击的惯用手段之一。为了获得大量银行卡,诈骗分子将出售银行卡获利金额一再提高。在充满诱惑的利益面前,有些人不知不觉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前,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孙某某、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孙某某、何某某是同班同学,二人刚大专毕业。求学期间,因经济困难,他们轻信他人,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流转违法资金。“当时,他对我说,只要我把银行卡借给他使用,就会给我报酬。因为缺钱,加上这样来钱容易,我没有想太多,就按他说的做了。现在我非常后悔,不该因贪图钱而轻信他的话。”接受警方讯问时,何某某如是说。
由于孙某某、何某某主动到案、积极退赃,且作案时系在校大学生,结合实际案情,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在外务工的刘某通过某网友得知,使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可按转账金额获取相应报酬。思虑再三,刘某通过加密软件和对方取得联系,并按照对方指示,使用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帮助对方流转资金,非法获利6000余元。正当刘某暗自窃喜时,接到了警方电话,被告知其行为涉嫌犯罪。“我觉得我就是转个钱,就算他们做了违法的事情,也和我没有关系,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早知道就不贪图这个钱了。”刘某后悔地说。
目前,沈丘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年轻人刚步入社会,要脚踏实地,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获取幸福生活。在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前,年轻人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防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别让法律的制裁成为人生奋斗路上的“绊脚石”。
记者 窦娜 通讯员 胡新建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