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马子惠
本报讯 “代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当事人高某某家属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付井人民法庭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庭后结清,实现案结事了,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25日,刘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到付井镇某村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高某某相撞,造成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未垫付医疗费,也拒不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
沈丘县人民法院付井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代志军为尽快化解纠纷,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法,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庭前调解、公开审理,被告刘某某按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向高某某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