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李某与刘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性格存在差异,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和。2022年6月,李某向沈丘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双方属自由恋爱结婚,有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但李某与刘某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双方依旧处于分居状态。李某认为,他们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不可能再和好,遂于2023年10月第二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开庭审理,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分歧较大,双方互不相让,都争着抚养孩子,且情绪激动,不愿意调解。根据本案两次起诉的情况,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判决结案。承办法官认为,针对本案判决结案无法化解双方内心积怨,不利于孩子的抚养。
为彻底解决纠纷,沈丘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双方父母的意见,对双方进行疏导说理,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男方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女方放弃有限的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对婚生女享有探望权。双方当事人父母对此均表示满意。本案成功调解,一起家事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表示,感情破裂不意味着亲情的终止,婚姻关系结束不代表责任的结束,离婚改变的只是夫妻关系,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失。孩子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而是取决于是否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夫妻缘分虽尽,但不能放下对孩子的爱与责任,父爱母爱都不能缺席。希望离婚后的为人父母者,用爱心关注好孩子幼小的生命,对孩子的爱和教育的责任一直进行到底。③5
通讯员 马子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