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樊帅
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郭某在庭审现场作虚假陈述,企图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经调查,郭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
刘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3月,两人共同注册成立了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后来,刘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刘某陆续返还了部分借款,但仍有7.8万元的借款本金未返还。刘某去世后,李某找到刘某的妻子郭某催要欠款无果,后将刘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郭某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故意作虚假陈述,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郭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该案再次提醒人们,法庭是严肃公正的场所,任何虚假陈述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