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3年11月27日
第A06版:社会与法·检察之窗 PDF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记者 窦娜 通讯员 苑立兵

本报讯 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商水县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赵某被移送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赵某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快来人啊,我家的液化气罐着火了……”2022年10月的一天,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彻商水县邓城镇派出所值班室。经了解,报警人小李家中的液化气用完了,当日给经营液化气的赵某打电话,让赵某到其家中充液化气,但由于赵某在作业时操作不当,致使液化气罐进气口着火,火舌达半米左右。赵某将着火的液化气罐推到小李家门口的水坑内,然后驾车逃离。惊慌失措的小李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该案办结后,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非法流动加油站、加气站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并向商水县应急管理局送达“八号检察建议”,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下一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拧紧社会发展“安全阀”。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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