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危小禁 宋伊一
“毛检察官,麻烦你们再来一趟,我同意老林头的条件……”2023年12月8日14时许,在沈丘返回周口的途中,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毛颖军接到了案件当事人林盛的电话,立刻返回案发地,继续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申请人林忠(化名)年近80岁,被申请人林盛(化名)70多岁,双方系邻里关系。2022年5月21日,林忠到林盛家中商量家庭土地承包事宜,二人未达成合意,林盛欲骑电动车出门,林忠拉拽电动车过程中被带倒在地并导致受伤,入院治疗后,双方产生纠纷。
2023年1月4日,林忠向沈丘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林盛赔偿其各类损失2万余元。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双方已达成有效的调解协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3年11月1日,林忠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林盛已经赔偿林忠3000元,怎么还会有纠纷呢?”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毛颖军来到案发地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22年10月9日,林忠、林盛二人经村干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林盛赔偿林忠医疗费用等共计3000元,该笔钱于2022年10月12日支付到位。后二人又因家庭纠纷争执不休,林忠执意退回3000元并主张解除调解协议,这笔钱于2023年3月31日退给林盛,林盛出具了收据证明。
毛颖军认为,林忠与林盛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是,后续履行中林忠将收到的钱退给林盛,林盛又出具了收据证明,应视为双方就调解协议又达成了解除的合意,原调解协议已经被双方解除。
考虑到双方有很好的和解基础,且二人年事已高,民事检察和解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于是,毛颖军决定对二人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双方各执己见。
“就差一点儿了,难道就此放弃吗?”2023年12月8日,毛颖军再次来到当地村委会,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努力,被申请人林盛终于解开了心结,同意和解,因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是“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生动实践。本案中,林忠和林盛系邻里关系,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基于双方原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且当事人年事已高,通过民事和解手段,可以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是高质效办理群众身边“小案”的具体实践。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