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春节过后,刚满20岁、游手好闲的项城市丁集镇的田某某做起了不劳而获的“发财梦”,经与好友商议,他们把发财途径锁定在了抢劫上。
2001年3月份的一天夜里,田某某伙同曹某、田某波窜至项城市东大街二轻局家属院曹某女同事杨某某、高某租住的房内,蒙面入室抢劫现金400元、价值30元的IC卡两张。初次“出手”,虽然抢的钱不多,但来钱容易,田某某心里喜滋滋的。
2001年4月24日24时许,田某某与曹某、田某波3人预谋后,窜至项城市白马夜市附近,持刀将三轮车车夫王某宪身上仅有的18元现金抢走,王某宪奋力反抗,田某某向王某宪脸部砍了一刀。
2001年5月17日3时许,田某某伙同田某、曹某、田某波、田某建持刀窜至项城市张营村南的项城市味精厂五号机井房旁,挖墙入院后,撬开二楼的职工宿舍门,将在屋内睡觉的职工张某、王某伟、王某砍伤,并抢走现金100元,传呼机2部,价值800元,摩托车一辆,价值1000元。经鉴定,王某、张某伤情为轻微伤,王某伟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相继把田某、曹某、田某波、田某建抓获并绳之以法,田某某潜逃。2001年6月29日,因涉嫌抢劫罪,田某某被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项城市公安局遂上网追逃。从2001年6月至2022年9月,田某某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其间偷偷结婚生子,不敢办理结婚证,在一个小镇背街开理发店谋生。
2022年9月5日,逃亡22年的田某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项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元。③5
(通讯员 王春霞 赵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