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高丰 文/图
本报讯 近日,当事人赵某某和其家人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维权楷模”字样的锦旗和鲜花送到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以表达对他们的谢意。
该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11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项城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刘某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020年12月,赵某某将其诉至项城市人民法院。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某支付赵某某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2日的子女抚养费7200元及补助款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员袁文生多次与刘某某联系,刘某某在电话中语言粗鲁、态度蛮横,拒不配合。3年多来,刘某某一直东躲西藏。为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2024年春节期间,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休息,在查找到刘某某在项城的行踪后,为确保万无一失,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干警组成工作专班,兵分两路,在刘某某老家和城区可能居住地进行布控,经过4个小时的蹲守,成功将刘某某拘传至项城市人民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刘某某仍不知悔改,拒不履行义务,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