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王春霞
本报讯 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注重强化“四项监督”、实现“四个延伸”,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开拓监督与配合的新渠道,持续提升办案质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日常监督,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延伸,主动充实配强人员力量,增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干警,集中力量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
在强化类案监督方面,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树牢类案监督意识,检察官每年撰写类案分析报告,克服“就案办案”“重个案监督”的固化思维,找准侦查机关类案办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促进监督效果最大化。发挥类案监督引领作用,结合类案侦查中的共性问题,检察官联席会集中研判分析改进措施,使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更有针对性。破解类案监督难题,针对与公安机关在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促进达成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对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专项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及时监督立案、纠正违法。注重对涉企“挂案”进行专项监督,紧盯涉案企业长期滞留侦查环节问题,主动与经侦部门对接,对“挂案”进行监督清理。注重对漏罪漏犯进行专项监督,对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纠错防漏、罚当其罪。
实行捕前分流提醒制度,对公安机关拟提请逮捕的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出具非羁押措施直接移送起诉意见,定期提醒提示。实行“面对面”监督指导机制,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与公安机关法制室相关人员和承办人当面沟通、当面反馈,有效提升监督质效。实行追责问效制度,针对办案人员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保而不审、有案不立、案件降格处理等问题,对承办人提出党政纪处理的检察建议。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