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伟元 文/图
本报讯 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通知精神,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3月1日起,对我省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3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各医疗机构已开始实行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将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的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甲类,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5元/次确定;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10元/次确定;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20元/次确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诊查费收费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支付;收费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