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张振峰 位士栋 文/图
2023年,鹿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6938件、审执结16165件,同比分别上升9.56%、7.75%,收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
统筹发展与安全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鹿邑
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53件,同比上升42.45%;判处罪犯122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9人,同比下降32.95%,重罪重罚案件呈下降趋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20件,执行到位涉黑恶财产2705.87万元。2021年以后未出现新的涉黑犯罪组织,寻衅滋事等恶势力常见犯罪同比下降10.53%。
坚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结案件448件,同比上升217.73%,依法惩治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助犯罪。从严惩治养老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审结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8件,同比下降64%。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审结相关案件21件,对非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并封存轻罪犯罪记录。该院法官到城区学校、乡村学校讲法治课,并邀请学生走进法院,通过真实案例讲述,让2万余名学生学法懂法,增强学生的法治信仰。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在全市首推“容缺立案”机制。对买卖合同纠纷集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效率,审结合同类案件4274件,平均审理天数约28天,首次执行天数约52天,同比分别缩短约11天、4天。鹿邑县人民法院与该县财政局联合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办结“执转破”案件7件,让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守牢金融安全法治底线,审结民间借贷纠纷1312件。妥善审理房地产领域纠纷,审结建筑工程、房屋买卖等案件359件,在办理卫真农贸城等系列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带动化解300余户未诉纠纷。
倡树社会文明新风。依法打击色情直播、网络赌博、种植罂粟等黄赌毒犯罪行为,审结案件61件,毒品犯罪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审结彩礼纠纷79件,同比下降12.22%,责令返还现金577万元。
守牢公平正义防线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办理离婚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和好为要”原则,1501件离婚案件中,调解、撤诉923件,判决559件,判决不准离婚478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劳务合同纠纷373件,追回农民工工资2711万元;严惩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5人,为309人追索劳动报酬782万元。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秉承“支持就是监督、监督就是支持”理念,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10件,审结10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7.03个百分点。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罚款等非诉案件749件,支持率97.73%,执结此类案件448件。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新收首次执行案件4757件,执结4568件,执行到位资金5.07亿元。引入拍辅机构,通过网络拍卖车辆、房产等物品,成交1104件,溢价率130.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33万元。常态化开展“百日攻坚”“豫剑执行”等集中行动25次,拘传1500余人次,拘留283人,纳失2965人,限高3466人,以拒执罪等判处5人。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积极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加强调解指导、联动调解,主动参与辖区社会治理。在全市率先将万人成讼率纳入乡镇平安建设考核,各乡镇重视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新收一审民商事纠纷同比下降1.69%,是全市此类纠纷唯一下降的法院。通过办案发现的个性或共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6条,采纳率100%。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宗旨。不断提高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水平,立案满意率、诉讼服务质效均居全市法院第一名。设立金融、物业等4个特色调解室。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诉前调解案件6671件,成功率60.15%。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对当事人来信来件签批交办53件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聚焦提质增效工作主线。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努力提高审判质量,6名院领导带头办案731件,对“四类案件”监管423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43%,平均结案时间27天,同比缩短8天。尽力提升办案效果,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率24.72%,同比提升6.59个百分点。
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坚决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和“第一议题”集中学习40次,院长为在职干警讲党课3次、到学校讲思政课1次。全年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20件,推动解决审判执行等问题20个。到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9次,培训2000余名“巾帼法律明白人”。公布农资打假、保护妇女儿童等系列案例5个,编发“以案说法”典型案例80个。
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15次,持续筑牢思想防线。“三个规定”平台填报339条,同比提高1倍,做到“有问必录”,防止干预司法。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鹿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诉信访和执行工作,邀请省、市、县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80余人次,主动走访代表委员所在企业,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理检察建议75件,全力守护司法公正。推广应用“好差评”系统,律师对法官评价497次,满意率98.99%;当事人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评价3367次,满意率96.16%。③2
本版组稿 臧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