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8日
第06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丈夫婚内赠与第三人的财产,妻子能追回吗?

□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王迪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生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王某(女)与陈某(男)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2020年8月,陈某与张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非法同居期间,陈某多次向张某转款。

2022年年初,王某发现丈夫陈某与张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后,要求张某退回所收款项。但张某认为所收款项是陈某自愿赠与她的,因此拒不退还。

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陈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主张张某返还陈某赠与的468000元及利息。

经法庭调查,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陈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款10次共计58200元,通过支付宝转款53次共计409800元,前后转款合计468000元。后张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款10次共计138001元,通过支付宝转款32次共计213519元,合计 351520元。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转账给张某的468000元款项发生在陈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将该款项赠与张某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此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且损害了王某的财产权利,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因张某已返还陈某351520元,法院遂判决张某再返还王某116480元。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切勿因一时糊涂而断送了美好姻缘。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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