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本报周道新闻客户端“帮办”栏目收到来自商水县邓城镇王先生的留言。前不久,王先生在食用火腿肠时,被肠中的异物硌掉半颗牙齿。王先生随后联系火腿肠生产厂家,要求厂家负责为其修补牙齿,而厂家拒绝了他的要求。
接到留言后,记者立即与王先生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王先生介绍,他于2024年3月3日带女儿到周口中心城区游玩,因怕途中饥饿,便携带了两包家中之前购买的“春都”牌王中王火腿肠。没想到,在食用过程中,他突然感到牙齿很痛,像是硌到了坚硬物体。王先生立刻将火腿肠吐了出来,只见嚼烂的肉肠中有一块灰褐色的坚硬异物以及被硌掉的半颗牙齿。
随后,王先生联系了火腿肠生产厂家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周口区域业务人员表示,可以给其200元的补偿。王先生没有接受这一解决方案,并要求厂家负责将自己的牙齿修补好。
3月14日下午,记者与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一名郭姓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购买的的确是该公司于2024年1月1日生产的王中王火腿肠。他们查看了王先生提供的照片并进行了分析,认为他们公司生产的火腿肠中不可能出现此类异物,即使有,也是生产时混入的骨头渣。而王先生已经将火腿肠嚼烂,无法确定该异物来自产品本身,因此不能满足王先生的要求。但区域业务人员会与其积极沟通处理此事。
不久,自称是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周口区域业务经理的赵先生给记者来电。他表示,无法证明王先生吃出的异物来自火腿肠本身,考虑到王先生是春都食品的消费者,他们愿意补偿其200元。“我们公司也是弱势群体。”赵先生说。
3月18日上午,赵先生再次给记者来电,表示公司经过后续研判,愿意给王先生1000元的补偿,但王先生没有同意,坚持要求公司负责为其修好牙齿,因此和解协议仍未达成。(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