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窦娜 通讯员 王春霞 李翔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下,一些不法之徒打起了营业执照的主意,干起了买卖营业执照的勾当。近日,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等9人买卖营业执照案宣判。
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被告人李某宇处购买某鞋业有限公司、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从付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某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从王某(已判刑)、周某峰(另案处理)处购买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从王某处购买某某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从周某峰处购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从靳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某建材有限公司、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从孔某(另案处理)、孔某辉处购买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告人吴某臣从被告人李某宇处购买4套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从被告人张某2处购买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
在购买营业执照的同时,高某、吴某臣还出资租赁公寓房,聘请被告人张某1、邓某丽在网上申请办理多套公司营业执照。被告人张某1、邓某丽在明知所申请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监事是假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高某、吴某臣联系的人申请办理了7套营业执照。
被告人李某宇通过售卖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获利12800元,被告人张某1、邓某丽分别从中获利3000元,被告人张某2获利5000元,被告人马某某获利2000元。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吴某臣、李某宇、张某1、邓某丽、孔某辉、张某2、马某某、李某青买卖营业执照,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2024年1月3日,该院以高某、吴某臣、李某宇、张某1、邓某丽、孔某辉、张某2、马某某、李某青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高某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3万元不等。
■检察官释法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高某等9人抱着侥幸心理买卖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最终全部获刑。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触犯法律,将追悔莫及。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