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8日
第06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参与网络传销 获刑又赔钱(以案释法)

□记者 窦娜 通讯员 王春霞

利用互联网搭建交易平台,运营“车秘券”“DCM币”等交易项目,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导参加者通过购买“U币”交易“DCM币”、购买不同等级的“矿机”以获取不同数量的“DCM币”。这种以参加者发展下线层级、人数等设置返利、分红机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就是传销。近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朱某梅注册“车秘”“DCM”互联网交易平台,通过购买“U币”交易“DCM币”、购买不同等级的“矿机”以获取不同数量的“DCM币”,参与各种交易活动并发展下线,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经核实,朱某梅处于第19层,发展直接下线会员7人,下线会员182层,共计4367人,其中经审计有交易记录的下线687人。朱某梅共投入资金87094.07元,通过“U币”提现1906元,获利-85188.07元。

2024年1月3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量刑建议适当,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朱某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罚金已缴纳)。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干起了违法的勾当。目前,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从“小黑屋”搬到了互联网上,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眼红所谓的高额回报,要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受损。③2

2024-04-08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32884.html 1 参与网络传销 获刑又赔钱(以案释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