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何芳芳 文/图
本报讯 4月2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25人涉嫌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部分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冯某某、莫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在重庆市铜梁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场所,以商务有限公司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金融行业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放款额度1000元到5万元不等,先期扣除20%至35%不等的“砍头息”,并以“审核信用资质”为由,读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等信息,为后期暴力催收做准备。
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简某等10余人负责给借款人设定放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每成功放款一单,获取利润30%的提成,还负责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以辱骂、威胁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压;被告人刘某、何某、唐某等人担任话务员,负责联系借款人,对借款人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人杨某、张某从事人事后勤工作,负责招聘员工、给员工订餐、购买日常用品、每天向话务员“发料”(发放借款人的信息资料) ;被告人李某担任文员,负责整理借款人的资料。
据统计,该套路贷犯罪组织运营期间,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套路贷数千次,放款14129 笔,总金额145555473.32 元,涉及5578人。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