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丹
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凭通话录音可以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吗?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10月24日,张某在鹿邑县某行政村收购朱某家两车菊花,价值1.3万元,当时未付款给朱某,双方也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朱某多次向张某催要货款,张某一直未支付,朱某遂将张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请求张某支付1.3万元货款。
庭审中,被告张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朱某向法庭提交通话录音光盘一份,并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及被告应付原告1.3万元货款的事实。法庭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资料进行依法审查,虽然两名证人未能证明该案所涉及的具体货款金额,但结合通话录音内容,可确认被告欠付原告1.3万元货款的事实,遂判决张某支付朱某货款1.3万元。张某在收到判决书次日即主动履行完毕,这起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把通话录音作为法定证据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在通话录音中,要明确讲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2.不要随意剪辑通话录音,保存完整的通话录音以及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3.在通话录音中,尽量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详细介绍,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