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0日
第07版:社会与法·淮阳法院 PDF版

拾金不昧“领赏”被拒(以案释法)

法官:索酬金额要适度

□通讯员 雷永翠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在促进案结事了的同时,弘扬了诚信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告李某于2月21日在路边捡到一部白色苹果手机,便随手交给朋友处理。后李某刷抖音时看到有人说手机丢了,希望捡到者与其联系,并承诺给付1500元的酬谢金。

李某通过抖音和失主取得联系,在确认手机主人确实是张某后,便去朋友处拿回手机,期间电话联系张某要求支付酬谢金时,张某以怕被骗为由,拒绝支付。不久李某将手机取回, 张某带着派出所民警到李某家中索要手机,但未提及酬谢金事宜。现李某起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履行承诺,支付其1500元酬谢金。

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往往包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热切期盼。本案中,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张某最终自愿一次性支付李某600元酬谢金,并当庭履行。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给付酬谢金义务。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尽管法律保护拾得人索酬的权利,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能狮子大开口。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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