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7日
第05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沈丘县人民法院

联动调解离婚案 好聚好散不结怨

□通讯员 胡来喜

本报讯 当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复存在,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卞路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据了解,原告巴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争吵。2019年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巴某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巴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卞路口人民法庭庭长张晓莉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考虑到双方积怨已深,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晓莉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虽然张晓莉和村委会干部均希望促成双方和好,但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只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各持己见,张晓莉便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如何促成双方好聚好散上来。

张晓莉向双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巴某同意把孩子交由孙某抚养,并愿意一次性支付孩子18周岁前的抚养费共计7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巴某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好聚好散,各自开始新的生活。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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