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7日
第05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仨儿子拒不支付赡养费 法院各罚其5000元(以案释法)

□通讯员 位士栋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亦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赡养费的3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以法治力量守护“老有所养”。

基本案情

老陈夫妇年近八旬,一生养育了4个儿子,二人目前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日常生活由小儿子照料。2022年,老陈的妻子患恶性肿瘤、高血压等疾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由于花费较大,每个月还要进行化疗,致使夫妻二人的生活难以为继。除了小儿子愿意赡养老人外,老大、老二、老三均对父母不管不问,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老陈夫妇无奈将3个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医疗费及赡养费。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判决兄弟三人每人向母亲支付医疗费7100余元,另每人每月向父母支付生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兄弟三人未履行。2023年11月,老陈夫妇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向兄弟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他们仍无动于衷。法官依法在鹿邑县人民法院官方抖音平台发布失信公告,并在兄弟三人的住所地张贴失信公告,以起到督促履行、惩戒本人、教育群众的作用。采取上述措施后,兄弟三人仍“组团”在外地“躲猫猫”,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结合老陈夫妇的控告及在案证据,法官依法将兄弟三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这时,兄弟三人慌了神,急忙赶回来履行判决义务。法官对兄弟三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他们抗拒执行的行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决定,兄弟三人保证以后一定会赡养老人并及时支付赡养费。至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老陈夫妇拿到了医疗费及赡养费。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于情于法都不应拒绝履行。倘若法院判决后仍拒绝履行义务、抗拒执行的,“执行利剑”将严惩每一位失信人。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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