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7日
第06版:社会与法·淮法在线 PDF版

我的肖像我做主(以案释法)

□通讯员 于沛鑫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公民的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肖像权似乎变成了最“廉价”的权利。如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肖像被广泛传播,个人的隐私及权益都将受到损害,因此肖像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该怎么办?擅用他人肖像做宣传该如何担责呢?

案情回顾

小孙是一名普通的网红博主,靠着在个人账号上发布各类穿搭视频,吸引了近百万粉丝。但有一天,小孙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某宝店当成商品简介的图片使用,自己却不知情。气愤的小孙找到该店店主要求删除照片并索要赔偿,因协商未果,小孙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店主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本人支配处分,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店主未经小孙同意,在某宝店铺宣传中使用小孙的照片,已经构成侵权。承办法官通过向店主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撤下了原告的照片并向其支付4000元赔偿金,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肖像信息,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侵权行为存在的平台、网站等相关第三方删除内容、断开链接;也可以留存相应证据后,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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