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殿力
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为江西某传媒公司,被告为河南某传媒公司。2023年6月8日,原告因活动需要,从被告处租赁一批灯光设备并签订了《灯光节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相应的租赁费及押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灯光设备。2023年9月1日租赁期满后,被告组织技术人员前来拆卸、收回其出租的灯光设备,9月3日,技术人员按照清单当场清点了数量,确认完好后,将灯光设备装车后自行离开。原告见技术人员离开,便要求被告退还押金,被告以设备未进行通电检查且租赁物有损坏为由,不予退还。原告遂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押金。
承办法官邹守宏对本案进行认真研判,与书记员李英豪一起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所在,精准把脉、讲清事实,最终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案件得以成功调解。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