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殿力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侥幸心理,桌上灌你酒、路上撞你车,设局碰瓷敲诈勒索。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党某(化名)与王某(化名)有矛盾,预谋报复王某。一日,党某约王某吃饭、劝王某喝酒,在王某酒后将其驾驶的宝马车挪到人行道上期间,党某指使同伙高某(化名)提前在饭店门口等待。在王某挪车之际,高某驾驶车辆从后方追尾撞向王某驾驶的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撞车后,党某让男友冒充高某的父亲与王某通电话,以王某醉驾为要挟索要10万元私了。因双方当场未达成一致意见,党某指使高某报警处理。王某为了解决此事,与高某“和解”,愿意支付赔偿款8万元,先期支付了4万元,剩余4万元以欠款形式延后支付。后来,王某发现党某与高某系微信朋友好友,遂报案。
川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高某伙同他人以醉驾相威胁,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党某、高某对以上犯罪事实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川汇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党某、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上诉后,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车。同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如察觉对方有碰瓷嫌疑,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报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5